3种产品在我市暂停销售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4
    记者刘兴华报道 12月2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标示为吉林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蒺藜丸等3种产品。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标示为吉林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蒺藜丸、内蒙古惠丰药业有限公司的山海丹片、湖北中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聚能离子穴位贴等3种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扩大产品适应症、使用绝对化用语对产品疗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违规行为,误导欺骗消费者,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药监局决定暂停上述产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接到省里通知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将上述产品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巡查,重点检查违法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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