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荣获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23
    近日,绥中县以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被省食药监局和省服务业委评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同时被列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之一。这是自实行扩权强县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以来,绥中县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首次获得的重大殊荣,绥中县也是葫芦岛市唯一一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绥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从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绥中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工作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进程,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基层、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上媒体“五进一上”的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落实保障措施,增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才激励制度,探索建立适应监管需求,与地区人口、监管对象、监管面积等因素相联系的监管机构队伍,配齐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设备。强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各类培训。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一步拓展餐饮服务食品检测能力,抓好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化水平。
  突出工作重点,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引导和促进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承担起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构建食品安全大稽查格局,完善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打假机制,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力度,形成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浓厚氛围。
  食品监管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绥中县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经过3年的探索和实践,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县食品安全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绥中县将以创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为契机,把事关民生的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示范县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切实实地让人民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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