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一起损坏不可移动文物案件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07
记者张元报道 近日,我市查处一起损坏不可移动文物案件。
3月22日上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龙港区的茨山村碉堡群中的2号碉堡被损坏。文物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2号碉堡已经被损坏,当即对建筑单位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该区域内及周边地带施工作业,确保茨山碉堡群其他几座碉堡不遭受损坏,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展开调查。经查,某建筑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将茨山碉堡群2号碉堡损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过集体讨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该建设单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不要求听证,按期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于4月24日将10万元罚款上缴。
据了解,龙港区连湾街道茨山碉堡群在2009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被列为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