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北四省(区)区域信用联席会议在大连召开
9月10日,东北四省(区)区域信用联席会议在大连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刘宏伟处长,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信用办主任于非,黑龙江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省诚信办副主任林克,吉林省金融办巡视员赵世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英建,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延辉,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市信用办主任王正平,以及东北四省区、省会市信用主管部门、辽宁省信用协会工作人员、辽宁省14个地级市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科)长等出席或参加了会议。
四省区信用主管部门领导分别介绍了本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内容,并对区域信用合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重点探讨并交流了8个方面的信用专题,并印发了经验交流材料。专题主要涉及:信用工作绩效考核、信用产品及信用报告区域内共同监管及互认、两类信用信息整合与共享、信用数据征集标准及区域内共享、失信投诉举报及惩戒联动、重点人群诚信档案的建立及应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创建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刘宏伟处长介绍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并对四省区信用合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各省区应首先做好本省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地方信用立法,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以用促建、以建促用,筑牢区域信用合作的基础。要求开展东北四省(区)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以及信用工作方面的宣传交流。各省区信用工作方面一些好的做法可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并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交流。
本着求真务实,反对“四风”的精神,四省区就今后区域信用合作达成共识,形成“四个一”意见,即一个区域规划、一个共享平台、一个信用市场、一套奖惩机制。四省区应当有一个区域规划指导信用合作的开展,重点推进四省区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区域内的信用中介机构备案及产品应当互认并形成一个统一市场,制定区域内的诚信企业和个人奖励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区域内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促进形成区域内“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氛围。根据上述意见,会议提出近期拟开展的4项区域信用合作工作,并成立4个工作推进小组。一是东北四省(区)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黑龙江省诚信办负责成立规划推进小组;二是四省区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由辽宁省信用办负责成立共享推进小组;三是信用中介机构备案及产品区域互认工作,由吉林省金融办负责成立互认推进小组;四是开展第二届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立诚信企业创建推进小组。各项工作牵头省区要尽快组织人员,发文成立推进小组,并于今年11月底之前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各推进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推进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推进办法。下届四省(区)区域信用联席会议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承办,各省区推进小组要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力争在明年的联席会议上各项工作有实质性成果,促进四省(区)区域信用合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会议还建议将区域信用合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信用市场一体化等,上升到区域合作行政首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