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办传[2012]7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初评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
初评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 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初评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评范围
葫芦岛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注册企业。
二、初评条件
依照《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第八条规定条件评选。
三、初评程序
初评预选活动本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先推荐、初评预选。复评公示、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女下:
(一)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引导,弘扬诚信,扩大影响。
(二)企业自报。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测评,基本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地信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递交《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三)初评预选。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书面申请,汇总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企业提供的材料为基础,经调查核实,综合企业经营业绩及信用记录进行初评和预选,评出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并报省信用办复核。
(四)命名表彰。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评出第二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并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四、评选结果使用
(一)对评定的诚信示范企业颁发奖牌、证书,并通过信用辽宁网、东北新闻网、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中国经济导报。辽宁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录入省信用中心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用缺夫情况的,立即取消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对评定后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信用缺失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特别严重的收回奖牌、证书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五、时间安排
(一)2012年 3月上旬为工作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 4月初为组织、宣传、动员阶段;5月中旬为企业申报材料阶段;6月中旬为初评预选阶段;7月初至 8月末为省复评公示、命名表彰阶段。
(二)各申报单位务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信用协会。市信用办联系电话:3113796;市信用协会联系电话:3120068。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