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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政发〔2017〕5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葫芦岛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9号),加强葫芦岛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葫芦岛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bt365手机投注”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强化督导考评,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二、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

  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府要定期对县(市)区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葫芦岛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投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大力推进葫芦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守法、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专题研讨、进修等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

  依托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依法推进政府及参公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库建设,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从纪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依托“bt365手机投注”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等有关部门)

  (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各级政府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探索开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法依规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各级政府各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信用信息平台记录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分别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和信用信息平台提出异议申请,相关部门和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核查。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减免或从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办,葫芦岛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研究制定《葫芦岛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规范》。推动出台《葫芦岛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中介机构选择暂行办法》,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招商引资制度建设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确有必要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bt365手机投注”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招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推动开展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作为政府信用评级的依据之一,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和各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征信体系。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政务诚信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加快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政府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葫芦岛市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三)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先试

  各级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政务诚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曝光失信机构、树立守信先进典型等做法,广泛弘扬诚信意识,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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